2014-08-28 07:35:00|來源:光明日報|字號:
原標題:媒體不應為炒作明星而放大負能量
近來,明星出軌、嫖娼、吸毒等違法失德事件時有曝光,屢屢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一些媒體尤其是網絡媒體熱情高漲,精心調配他們的娛樂大餐,恨不能天天有奇聞、時時有猛料。如若沒有大事件,一些媒體也會想盡辦法,或者捕風捉影深挖明星閃婚、生子、離婚等八卦新聞,讓社會對明星個人保持高關注度的同時,媒體也收獲了高點擊率、高發行量,卻掩蓋了包括明星在內的生活真實,誤導了社會輿論,釋放的負能量攪擾了人們的精神世界。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他們的一舉一動容易成為媒體追捧的熱點,並經媒體放大演化為社會話題。消費明星似乎已經成為一種習慣。隻要我們打開報紙、網站,幾乎每天都能看到媒體對某某明星的負面新聞和私生活方面的一些爆料。這些真真假假的娛樂新聞,把明星當噱頭,除給人們提供了茶余飯后的談資、滿足了一些人窺私獵奇心理之外,並沒有給社會帶來多少正能量,反而給明星本人和社會造成了不少困擾。當然,一些八卦新聞也得到了少數明星及其團隊的主動策劃或有力配合。受眾和媒體在消費明星上,達成了一種默契,形成了一種社會娛樂心態。這種心態包含了一些對名利的無限追求和盲目崇拜、對社會管理的非理性反叛等復雜社會心理。美國學者尼爾·波茲曼在《娛樂至死》一書中曾痛心地指出:“一切的公眾話語都日漸以娛樂的方式出現,並成為一種人文精神。我們的政治、體育、宗教、新聞、教育、商業都心甘情願地成為娛樂的附庸,毫無怨言甚至無聲無息,其結果是我們成了一個娛樂至死的物種。”我們不反對媒體提供娛樂信息來緩解社會壓力,但是娛樂應當有度,媒體應該秉持自身的職責,撥開娛樂掩映下的重重迷霧,向讀者傳達事實真相,釋放正能量。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媒體拿明星的負面新聞和私生活當噱頭的做法,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炒作,是為了媒體自身利益,實質是在拿社會賦予媒體的公共權力進行的一種謀私行為。細心的讀者都會發現,各大媒體的明星娛樂新聞幾乎是一模一樣的,因為真相隻有一個。在真相之外,為獲取更多關注度,八卦新聞成為一些媒體吸引受眾眼球的法寶。
在很多典型“明星事件”中,媒體更多的是被動地讓明星牽著鼻子走,報道斷斷續續,說法飄忽不定,有時則斷章取義,掩蓋了事實本身的價值和意義。當然,同樣需要反思的是,社會對明星是否太過“寵愛”了?一個人一旦成為明星后,所獲得的不只是掌聲和財富,還有無處不在的特權待遇。一些粉絲的非理性追星,也使得明星的自我感覺太過良好。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在明星消費中,那種審丑逐臭的心態更是令人憂慮。“明星”當事人與幕后推手們無底線的炒作,媒體的推波助瀾,加上受眾的看客心理,造就了越罵越紅的社會怪狀。一些媒體專門追著“美美”“露露”們報道,一些影視制作和播出機構,專挑那些違法失德演員,為他們出鏡、出名、出位大開綠燈。一些“明星”被行政或刑事處罰后,再出來時接到的演出單更多、價碼更高,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這樣的怪現狀后面的社會心理和媒體傳播環境價值取向,值得警惕和反思。
新聞傳媒具有傳播新聞信息、引導社會輿論等基本功能,其中傳播信息是新聞的最基本功能,新聞傳媒及其從業者要對傳播的新聞信息負責、對受眾負責、對傳播的社會效果負責。而當下,一些媒體卻深陷“眼球經濟”之中而難以自拔,職業操守和新聞道德意識嚴重缺失。其實,明星作為社會人,在他們身上發生的事件不僅僅是明星個人的事情,更應該被看作是社會問題,需要媒體對此進行鞭辟入裡地剖析,而不是片面地不加限制地放大其負面新聞。在海量信息快速傳播的大環境下,容易出現泥沙俱下、魚龍混雜的傳播亂象,這就迫切需要大眾媒體為社會提供真實的信息,滿足人們對信息的需求﹔迫切需要媒體站在時代的高度,從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的良好願望出發,主動擔負起有效引導社會輿論、教育大眾、提升全民文明素質的重要責任,而不能被明星弄花了眼、被娛樂遮蔽了公心。
(作者為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副秘書長)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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