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朝阳法院认定:毕成功捏造事实、通过网络在微博中以影射的方式对范冰冰进行贬损,损害了范冰冰权益,判令其在报纸、微博刊登不少于15日的致歉声明,并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
范冰冰与章子怡同场出席活动
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今天一审宣判。
朝阳法院认定:毕成功捏造事实、通过网络在微博中以影射的方式对范冰冰进行贬损,损害了范冰冰权益,判令其在报纸、微博刊登不少于15日的致歉声明,并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易赛德公司缺乏对“黔讯网”的有效管理,具有过错,判令其在报纸、网络刊登不少于7日的致歉声明,并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原告范冰冰诉称:2012年5月30日,著名编剧、影评人毕成功发微博影射香港《苹果日报》关于章子怡的负面报道系在范冰冰指使下所进行的对章子怡的“诬陷计划”。随后,黔讯网于同日刊载了由记者张辉原创的文章《编剧曝章子怡被黑内幕,主谋范冰冰已无戏可拍?》。该文章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结论性指称:“章子怡‘情妇说’由范冰冰方面一手炮制也就不足为奇。”之后,易赛德公司刊载的文章以及毕成功发表的微博被转发、转载,多个门户网站及报刊进行了转载及衍生性报道,致使网络上出现了大量对于范冰冰的侮辱、攻击性言论及评价。原告请求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去年11月一审开庭后,原告代理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两被告连续30天每天在其微博发布道歉声明,为原告恢复名誉。
法院审理后认为,毁损性陈述有可能隐含在表面陈述中(即影射)。此种情况下并不要求毁损性陈述指名道姓,只要能够证明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特定知识背景的人有理由相信该陈述针对的对象是原告即可。作为有发布新闻功能的网站,易赛德公司应对其主办的“黔讯网”发布的新闻负审查、核实义务,并应保证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今天宣判时,双方均由代理人出庭,范冰冰及毕成功本人均未亲自出庭。一审宣判后,双方代理人均表示是否上诉需要征求当事人本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