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收藏首页|简体|繁體
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创投吉林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华商滚动
海外网>>娱乐>>明星焦点

范冰冰肖像维权一审获赔120万 被告不服将上诉

2013年03月14日10:18来源:京华时报字号:

摘要:广东钜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构成对范冰冰肖像权的侵害,一审被判赔偿范冰冰120万元。

范冰冰 肖像维权 被告 上诉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海外版 人民网 海外网 娱乐

2012年9月,范冰冰出席发布会。(资料图片)京华时报记者 张沫摄

广东钜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在广告合同期满后,仍使用范冰冰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被起诉索赔22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照明公司一审被判赔偿范冰冰120万元。

2009年6月,范冰冰与广东钜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形象代言人合同》,约定范冰冰为其照明灯具、浴霸类产品担任形象代言人,代言时间自2009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服务费(含代言费用)220万元;合约期结束后,如照明公司不再与范冰冰续签新的合约,则照明公司及其经销商享有延长前述广告的使用期90天作为前述广告的回收期。

范冰冰诉至一审法院称,照明公司在回收期过后,仍在使用自己为其拍摄的广告,故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2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已构成对范冰冰肖像权的侵害,酌定赔偿范冰冰120万元。照明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编:王化云)

体会有钱人的假期!徜徉世界顶级泳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