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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张咪名誉侵权案胜诉 欲重拾音乐梦想

2013年09月30日08:16|来源:海外网|字号:

海外网综合 演员张咪被指“诈骗150万出逃”,认为散布的不实言论严重侵犯名誉权,将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下称华筝古韵文化中心)、黄子琦、齐丽英诉至法院。9月29日上午九点,朝阳法院公开宣判,依法判决华筝古韵文化中心、黄子琦停止对张咪的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言论;连续在新浪网站刊登致歉声明三日;连带赔偿张咪经济损失二万元;连带给付张咪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

张咪表示从2011年来因为官司缠身,度日如年。不仅无法面对亲人、朋友的目光,更是要被迫暂时放下音乐梦想。在此次宣判结果出来的同时,张咪宣布自己将重回熟悉的音乐世界,投入到新作品的创作工作之中。她表示:“感谢音乐的陪伴,即使身处磨难,我还能用音乐化解生命所有的忧伤。”

据法制晚报报道,宣判后,张咪说:“打了2年官司,终于有一个结果了,感觉就像打了一辈子的官司,这对我的负面影响很大。”被告黄子琦一方的代理律师则坚称,“要上诉。”齐丽英的代理人并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事件全程回顾

2010年9月,齐丽英对《中国一夜》舞台剧投资的合同是其与Edi Swoboda签署,黄子琦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华筝古韵文化中心投资该舞台剧的合同是该公司与北京东方欧美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签署。

《中国一夜》是张咪计划制作并在国外巡演的舞台剧,也正是因为这个项目,张咪才与齐丽英、黄子琦两人产生了财务关系。齐丽英(英子)及黄子琦所属单位(华筝古韵文化中心)分别为此项目投资了50万元和100万元人民币,并有签名收据为证。

2011年8月23日,齐丽英、黄子琦报警,指张咪以筹资巡演为名,诈骗150万元。2013年6月,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给出“不予立案”的回复。

2012年,齐丽英诉张咪合同纠纷,索要100万投资款,该案属民事诉讼范畴。2013年5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张咪的公司于七日内返还齐丽英883176元,张咪承担连带责任,须在七日内返还766353元。之后,张咪不服,此案目前在上诉阶段。

张咪诉黄子琦未履行合同,2011年第一次庭审,2013年8月第二次庭审,还未宣判。

张咪诉齐丽英、黄子琦侵犯名誉权,2013年9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齐丽英言论基本属实,不承担侵权责任;另一被告黄子琦则要停止对原告张咪的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言论。

(责编:王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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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张咪,名誉侵权案,音乐,乐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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