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重庆市旅游条例》都有哪些亮点?

2017-01-24 14:55:00来源:重庆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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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条例还规定,如果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违反旅游发展规划或者专项规划,造成旅游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收回其经营权。强化了旅游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其负责对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旅游违法行为等。

  《重庆市旅游条例》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条例》自1997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以来的第二次修订。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旅游需求不断增长,旅游出行已经成为老百姓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旅游业的作用和地位不断提升。为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保持一致,适应国家旅游发展系列政策要求,解决我市旅游管理体制不够清晰、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将旅游业打造成综合性战略支柱产业、把重庆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旅游城市和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我们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

  新《条例》有以下亮点:

  一、注重保护旅游者合法权利。条例规定旅游者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同时旅游者还享有对旅游相关信息的知情权,以及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投诉权。

  条例还规定了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全日制学校学生等特殊人群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门票和相关服务费用减免等权利。

  旅游者签订旅游包价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约定的事项,特别是代理签订合同、转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凸显重庆旅游特色及优势。为了突出重庆旅游特色,《重庆市旅游条例》对当地邮轮旅游、温泉旅游、乡村旅游等重庆特色旅游方式进行了规范。

  例如,鼓励利用自然资源、民风民俗等开发乡村和农业观光等旅游项目,推进乡村旅游发展;鼓励和支持依法对温泉资源的保护、开发和永续利用,发展温泉养生、休闲、度假、医疗等旅游项目;以及,鼓励单位和个人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促进旅游购物业发展。

  三、保障旅游资源适当开发。条例规定,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依法出让的,应当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包括开发时限、经营期限、违约责任等。

  条例还规定,如果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违反旅游发展规划或者专项规划,造成旅游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收回其经营权。

  四、保障旅游经营者权益。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划,合理预留旅游建设用地,对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

  五、规范旅游经营行为。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强制购物、随意转团并团、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以及网络经营旅游业务等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条例一一进行了规范。

  六、细化了景区最大承载量规定。条例规定,旅游者达到最大承载量80%时,景区应当启动交通调控、入口调控等措施,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向区县政府报告,景区和区县政府对旅游者及时疏导、分流。

  七、驴友旅游要谨慎。条例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或景区游览线路以外,不得违反规定组织登山、穿越等危险较高旅游活动,为此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和被救助人要承担实际产生的救援费用。

  八、旅游不文明行为将向社会公开。条例规定,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过程或经营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九、旅游投诉更加畅通。条例规定,建立统一旅游投诉制度,公布旅游投诉监督电话,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属旅游部门职责的,及时处理;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交其他部门处理,从而畅通投诉处理渠道,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十、明确旅游部门统筹协调职能,对旅游市场实施多部门综合监管。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同时,强化了旅游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其负责对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旅游违法行为等。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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