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旅游促进办法》,办法提出将从资金、用地、科技、培训、税收、金融等多方面扶持乡村旅游发展,这也标志着新疆乡村旅游发展将有法可依。本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各级政府应当扶持、引导乡村旅游发展,把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脱贫攻坚整体布局,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促进乡村旅游产业与农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文化、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依托当地自然地理、历史文化、民间艺术、民族风俗风情等特色资源开展乡村旅游活动。
办法就旅游专项资金做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旅游专项资金中核拨不低于15%的比例,作为乡村旅游专项扶持资金。各地将在项目、用地、基础设施建设、培训、税收、金融等方面扶持乡村旅游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乡村旅游资源违法设卡收费。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王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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