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食药监总局了解到,今年6月,国家食品安全办将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授牌命名。目前,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正在进行省级初评,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已委托中国国际咨询公司牵头成立由专家、媒体、行业协会、律师、消费者代表等各方参加的综合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国家级媒体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实施。”食药监总局规划司稽查专员李福荣表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从2014年7月起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从2014年7月第一批的4个省15个试点城市,到2015年9月第二批的11个省(市)15个试点城市,再到2016年5月第三批的24个省(区、市)37个试点城市。目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累计大31个省(区、市)67个城市,覆盖了全国所有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基础较好的地级市。
据了解,2016年3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已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成为国家“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对此,2016年9月下旬,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出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2017版)》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统一评价和管理办法、创建标准和行动指南。
李福荣说,授予某些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根本意义就是国家高度肯定创建城市的创新精神、务实做法和群众认可的实际成效,但这并不代表这些城市就是绝对安全、食品没有问题。
李福荣还表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在“示范”两个字,所谓“示范”就是各城市通过自愿申请创建的城市通过扎实的创建工作,在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治理机制、治理手段、治理成效等方面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起到带头作用。(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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