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程善报道 近日,上海申花和秦升都向足协发难,俱乐部认为京沪之战马宁的判罚存在重大失误,秦升则为重磅罚单提出申诉,但是截止到4月5日,中国足协结束清明假期恢复工作当天,并未收到秦升或申花的书面申诉报告,而仲裁委员会方面表示:“即使现在收到秦升的申诉信也不会受理,按照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定,超过七天后就不予受理处罚仲裁。”因此,秦升的申诉将无望缩短“刑期”。
3月11日,中超第2轮,在上海申花主场1比1战平天津权健的比赛中,申花球员秦升在第23分钟恶意踩踏权健外援维特塞尔,被当值主裁判直接红牌罚下,申花俱乐部第一时间对秦升处以降薪、下放、罚款等重罚。而由于来自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惩治球场暴力的呼吁,中国足协于3月24日公布罚单,对秦升处以停赛6个月、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处罚。而秦升本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犯规性质恶劣,但他还是认为足协的处罚过重,且缺乏规则依据。因此在上周五(3月31日),即上诉足协处罚截止日的最后一天,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投递仲裁申请书,希望减轻处罚。此外,在上周第三轮比赛过后,申花俱乐部方面认为当值主裁判马宁的吹罚在三方面欠缺公正,因此决定向中国足协提起上诉。
从足协方面传来的消息显示,4月5日当天没有收到上海申花俱乐部官方对马宁判罚失误的书面上诉报告,不过,裁委会评议小组昨天例行对上轮有疑问的比赛进行了评议,对该场比赛马宁的判罚进行了讨论,评议小组认定马宁的几处判罚都是准确的,没有误判。
倒是秦升的申诉并不是没有道理,只是超过了申诉时限。根据2016年的最新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对被处罚的俱乐部和个人提出申诉有要求,其中对个人的处罚如果低于四个月或者四场,以及罚款额度在3万元以下,将不能提起仲裁申请,秦升6个月加12万元的重磅处罚远远超过这个仲裁的标准,秦升申诉在程序上是能够得到支持的,但是秦升在3月31日才寄出挂号信申诉,超过了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定的7天期限,因此即使足协收到申诉也不会受理。
《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六条规定,“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根据不同案件,分别于下列期限内提出,对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仲裁的,自处罚决定公布之日起7日内;超过上述期限申请仲裁的,不予受理。”对秦升的罚单公布时间是3月24日,到4月5日已经过去了十几天,超过了7天的申诉期限,足协仲裁委员会是有理由拒绝受理的,这只能说秦升的申诉来得太迟了。
秦升的纪律处罚公布后,外界的反应普遍是“过重”,而且最致命的地方在与缺乏条款依据。据悉,对秦升加重处罚的决定来自体育总局。虽然在撤销足管中心后,足协与总局形式上脱钩,但是实际上还存在行政管理的干预,这次处罚就被认为是“上级干预”的结果,偏离了足球本身行业管理的规范和秩序。近日,就连英国《卫报》也刊登一篇名为《中国足协将1名球员禁赛6个月是为了挽回面子吗?》的文章,批评中国足协对秦升的禁赛是中国足球的双重标准。文章称,因为申花权健的比赛是在海外直播的,包括英国的天空电视台,这意味着在全球关注下,中国人害怕失去“面子”,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足协做出的反应不是理性的行为,而是由情感决定。
有一个外界普遍感兴趣的问题是,如果秦升在规定期限内提起申诉有没有可能改判?从理论上说,改判并不是没有可能,特别是足协仲裁委员会曾经有过改判的先例,那也是唯一一次。2010年在陕西人和效力的孙继海因为没有参与赛后列队握手,赛后又指责裁判员,因此被罚停赛三场,罚款15000元,但是当时当地体育局等方面都做了足协的工作,特别是媒体和球迷的呼吁,让时任足协掌门人的韦迪作出了取消处罚的改判,此举事后遭到了广泛的质疑,被指为“不按章办事”,开了一个不好的口子,坏了规矩,让足协公信力大减。
与孙继海改判不同的是,秦升如果能够在有效时限内提出申诉,从内容来看并不存在问题,他只是申诉从轻处罚,与孙继海彻底“翻案”相距甚远,也能够得到外界的支持和理解,从某种程度来说,更是一次去除行政干预足协工作的机会,从这点来说秦升“超时判负”甚为可惜。
责编:海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