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中期,周迅北漂當駐唱歌手。當時周迅和李慧珍都在大富豪駐唱,李慧珍每唱一晚是50塊,而周迅每晚唱三首歌就能掙150塊。
周迅要唱的不止一個地方,有時候一晚要趕好幾個場。在大富豪,歌手的穿著沒有現在這麼隨意,而是會被要求化妝,穿隆重的正裝,比如質量不是很好的晚禮服,就像今天的“晚會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