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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囧途》告《泰囧》剽竊侵權 索賠一億【2】

2013年03月04日16:19來源:鄭州晚報字號:

摘要:由徐崢執導並聯合王寶強、黃渤主演的《人再囧途之泰囧》(簡稱《泰囧》)在內地以12.66億票房漂亮收官,成為2012-2013年賀歲檔的大贏家。不過,電影火了,是非也多!這部被稱為《人在囧途》升級版或續集的影片給出品方和導演徐崢惹下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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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惹官司

被《人囧》告虛假宣傳、剽竊侵權

武漢華旗影視制作公司稱,《泰囧》出品方故意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利用《人在囧途》的成功獲取了巨大的商業利益,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代表律師指出,《泰囧》不同程度地暗示、明示兩部片子有關系,“《泰囧》是《人在囧途》的升級版、第二部、續集”等,使觀眾誤以為這是《人在囧途》原出品人、原班人馬打造的續集。而光線傳媒股份公司和光線影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長田稱,因有前面的一個品牌,故光線傳媒選擇投資﹔有份出品兼導演、主演的徐錚則稱,《人在囧途》本身具有一定的市場熟悉度,故而選擇做《人再囧途之泰囧》。

律師還指出,兩部片子無論從片名、構思、情節、故事、主題和台詞等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在全國各地的宣傳中還擅自大量使用《人在囧途》的特有名稱,被告的剽竊構成侵權。值得一提的是,同為出品方的黃渤工作室不在被告之列。昨天,一位名叫秦川璽的網友爆料,華旗的索賠金額或高達1個億。

兩面派>>>

原告特陰險

@Rgray:錢賺翻了,就會惹出事端。當初拍攝的時候怎麼不告人家呢,有錢了,也想從中分一杯羹,真的是很無恥啊!

@北京霧計算:這就叫樹大招風、人怕出名豬怕壯!

@南砂:這家公司特陰險,《人在囧途2》的本子還在他家呢,故事跟《泰囧》不一樣!本來,徐崢跟這家公司合作要拍《人在囧途2》,徐崢還立項了,后來這家公司騙徐崢,說讓他做導演,叫徐崢撤項,然后他們自己偷偷去立了項,把《人在囧途2》的版權弄到手,踢掉了徐崢。后來徐崢才創作了《泰囧》。

被告有侵權嫌疑

@飛翔的鋼鐵:多少借了個名,好歹分一點吧。

@笨笨妹:一直以為是續集,宣傳是在捆綁,但是《泰囧》比《人在囧途》制作精良多了去了……別人宣傳的時候不阻止,現在票房過10億了開始追究,真有點耍劍了。

@我的清早:即便是看《泰囧》發了,《人囧》要告它侵權也不丟人。故事主線在途中,徐崢和王寶強人物關系的設置、人物的塑造、性格的沖突、語言風格這些主要元素都是類似《人囧》的。

(責編:王化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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