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7日08:52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台灣富少淫魔李宗瑞涉嫌迷奸、偷拍女模、藝人和夜店妹共34人,不但面臨刑事制裁,也須面對民事求償。一審辯論終結,12名被害人共求償約1500萬元人民幣(新台幣7500萬元),全案定在9月3日一審宣判。 |
海外網綜合 據台灣東森電視台網站報道,台灣富少淫魔李宗瑞涉嫌迷奸、偷拍女模、藝人和夜店妹共34人,不但面臨刑事制裁,也須面對民事求償。一審辯論終結,12名被害人共求償約1500萬元人民幣(新台幣7500萬元),全案定在9月3日一審宣判。
台北地方法院16日審理李宗瑞被控迷奸附帶民事求償案,其中光是12名遭迷奸女子就求償約1500萬元人民幣(新台幣7500萬元),但李宗瑞堅持沒有性侵,心態仍是“大家出來玩,看對眼就上,這是台灣夜店文化”,不會賠償這筆錢。
李宗瑞被控從2009年起,對多名女子下藥性侵,羈押至今始終否認迷奸和偷拍,已被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痛斥他迷奸、性侵罪証確鑿,至今還要狡辯、毫無悔意,要求法院判他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全案辯論終結,全案定在9月3日一審宣判。
民事求償部分,16日上午被害人全未出庭,均委由律師代表出庭,其中12人各求償200萬到1200萬元不等,總計共7500萬元。李宗瑞委任律師文聞表示,李宗瑞針對偷拍部分,願賠償34名女子每人各20萬元,作為和解費用,總計是680萬元,但他否認性侵,因此不會賠償這7500萬元。庭訊不到20分鐘就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