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2 10:30:00|來源:羊城晚報|字號:
原標題:曝郭美美每場賭資超百萬 嚴重程度有待認定
郭美美接受調查(2 ?7張)
或面臨3至10年刑期
據了解,開設賭場罪是2006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六)設立的一個新罪名,根據刑法新條文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說,從刑法303條規定來看,由於開設賭場的社會危害性較一般的聚眾賭博更大,因此對於情節嚴重的行為,規定了3至10年的刑期。
易勝華表示,從目前披露的情況看,郭美美開設賭局的賭資金額都比較高,但是否構成刑法303條規定的“情節嚴重”,還有待司法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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