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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30日09:21|来源:法制日报|字号:
9月30日上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不公开审理案件代理工作研讨会。会议指出,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存在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的言论等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及声誉,在行业内和社会上均造成不良影响。
据了解,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包括;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大家一致认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北京律协制定的《北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于律师各项执业行为均有明确规定,全市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过程中,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注重职业操守,自觉履行不公开相关审判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实施有悖禁止性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代理职责,做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的典范。(王斌)
(责编:王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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