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仍被刑拘 因案情復雜拘留時間延長【2】
2013年02月28日08:48來源:新京報字號:
摘要:因涉嫌輪奸,李雙江之子李某等五人被看守所羈押。因案情復雜延長了拘留時間。 |
李天一
應在7月5日前偵辦終結
據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部主任高叢鬆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通常情況下,警方對嫌疑人刑拘7天后應向檢方提請逮捕,但因該案是團伙作案,案情比較復雜,按照相關規定屬於可延長拘留審查期的案件。所以,警方可再延長刑事拘留時間一個月,再向檢方報請逮捕。
2月20日,李某等五名嫌疑人因涉嫌輪奸罪被刑事拘留。據此推算,如果警方通過偵查,確定李某涉罪,最晚將在3月27日之前報檢方,檢方則應於4月5日之前批准逮捕。警方需在這期間完成初步偵查,基本確認嫌疑人犯罪的事實。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檢方作出批准逮捕決定,警方可繼續偵查,但須在兩個月之內偵辦完畢,再報檢方提起公訴。如果又因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警方還可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之后報檢方提起公訴。
所以,李某等人涉嫌輪奸案,如果確定涉罪,加上警方申請延長的時限,應在7月5日之前偵辦終結,正式報檢方審查起訴。
之后,檢方應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提起公訴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延長半個月。法院受理后,根據《刑訴法》第202條規定,應當在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