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立法防艷舞 女子團體跳“劈腿舞”或禁【2】
2013年03月12日08:35來源:中新網字號:
摘要:韓國民主統合黨議員旨在“防止青少年藝人性商品化”的《青少年保護法》修訂案,如果該法案得到國會批准,今后電視不能再次看到10多歲未成年藝人身穿超短褲跳“劈腿舞”等,過於煽情的表演或裸露。 |
資料圖
據修訂案顯示,經紀公司不能要求10多歲藝人進行煽情表演、過度裸露等,而且電視台等大眾媒體也不能制作、發行、報道過度曝光、強調未成年藝人特定身體部位的媒介。如果違反,將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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