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立法防艷舞 女子團體跳“劈腿舞”或禁【3】
2013年03月12日08:35來源:中新網字號:
摘要:韓國民主統合黨議員旨在“防止青少年藝人性商品化”的《青少年保護法》修訂案,如果該法案得到國會批准,今后電視不能再次看到10多歲未成年藝人身穿超短褲跳“劈腿舞”等,過於煽情的表演或裸露。 |
資料圖
修訂案還規定,青少年保護委員會可利用職權,審議參加煽情演出等的青少年藝人“是否受到有違本人意願的要求”。如有此事,委員會可以要求相關媒體中斷制作、發行和報道。
崔敏姬等表示:“有報道稱,經紀公司利用不公平的權力關系,強行要求青少年藝人進行煽情表演。這是在侵害青少年藝人的人權。性商品化不僅對10多歲藝人,而且對普通青少年也會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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