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立法防艳舞 女子团体跳“劈腿舞”或禁【2】
2013年03月12日08:35来源:中新网字号:
摘要:韩国民主统合党议员旨在“防止青少年艺人性商品化”的《青少年保护法》修订案,如果该法案得到国会批准,今后电视不能再次看到10多岁未成年艺人身穿超短裤跳“劈腿舞”等,过于煽情的表演或裸露。 |
资料图
据修订案显示,经纪公司不能要求10多岁艺人进行煽情表演、过度裸露等,而且电视台等大众媒体也不能制作、发行、报道过度曝光、强调未成年艺人特定身体部位的媒介。如果违反,将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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