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立法防艳舞 女子团体跳“劈腿舞”或禁【3】
2013年03月12日08:35来源:中新网字号:
摘要:韩国民主统合党议员旨在“防止青少年艺人性商品化”的《青少年保护法》修订案,如果该法案得到国会批准,今后电视不能再次看到10多岁未成年艺人身穿超短裤跳“劈腿舞”等,过于煽情的表演或裸露。 |
资料图
修订案还规定,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可利用职权,审议参加煽情演出等的青少年艺人“是否受到有违本人意愿的要求”。如有此事,委员会可以要求相关媒体中断制作、发行和报道。
崔敏姬等表示:“有报道称,经纪公司利用不公平的权力关系,强行要求青少年艺人进行煽情表演。这是在侵害青少年艺人的人权。性商品化不仅对10多岁艺人,而且对普通青少年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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