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2日08:25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摘要:李某某最新兩位新律師陳樞、王冉在網絡發表聲明,直指當今社會和輿論對其不公。 |
田參軍
媒體有權對名人私生活進行監督和報道
最初披露李某某涉嫌強奸信息的,是一位自稱香港《南華早報》網站編輯的網友。相反,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已最大限度地保護了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
該案情被披露后,媒體為行使社會監督職能,有義務對該案進行報道……因為,李某某的父母都是著名歌唱家、“老藝術家”,是通常所說的社會公眾人物,李某某從小被其父母帶領參加各種文藝演出和社會公眾活動,同樣享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媒體有權對他們進行一定的監督和報道。
陳樞、王冉
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李某某隱私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二十條都有規定,對李某某及其家人名譽和人格的詆毀和侮辱,以及對他們個人隱私的侵犯,不僅是違法的,也是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
田參軍
引用法律是片面的
兩位新聘律師引用法律條文是片面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不僅規定了社會應當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更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
比如,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而本案李某某的父母是否盡到此項義務呢?是否對李某某進行了共產主義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教育?甚至是否進行了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德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