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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鴿現身向公安部信訪辦公室遞交相關資料(圖)【3】

2013年08月19日14:32    來源:新華網        
夢鴿隨同一名助理乘出租車來到國家公安信訪辦公室上訪,由於有攝影記者在現場拍照,夢鴿在公安人員的安排下沒有排隊,直接走進大門。

5、“大約到了凌晨三點左右的樣子,我們酒吧該清場了,不知道他們誰提出了要去吃宵夜,李某某說讓我和他們一起去,然后李某某又給我說讓我叫上楊女士一起,我問了問楊女士,楊女士說如果我去她就去。這時的楊女士走路搖搖晃晃,我們攙扶著她走出的酒吧。”此証實,楊是自願與張一同去吃夜宵,並且有完全行動能力,沒有任何人挾持。那麼為何一再傳言,楊是被李等人拖出酒吧的呢?

6、張光耀証實,楊某某晚上一同去了金鼎軒吃夜宵,且一同去了李家地下車庫。令人疑惑的是,夜宵后,張光耀為何帶著楊某某一路追隨到李家的地下車庫,並且居然自己搭車回家,將這名女子獨自“遺留”在地下車庫,羊入虎口地將其交給幾名“社會習性和重”的牛高馬大的醉酒的陌生男子,楊某某也居然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主動自投羅網?

7、據張光耀陳述,楊某某從凌晨0點多開始,與這幫素昧平生的年輕人陪吃、陪喝、陪唱,一直陪到5點多,地點從包廂到飯館再到李家的地下車庫。如此一路追隨、不離不棄的“受害者”,的確令人大開眼界。

8、張光耀親証,事后的兩天時間裡,楊某某、酒吧高層和他本人都曾與李家多次打電話去短信這一事實,至於酒吧高層不顧法律風險,兩頭幫忙的做法,在人情事理、法理邏輯上的困惑,我此前已撰文《誠如斯言真假易辨》闡述,在此不贅。奇怪的是,既然與張光耀無任何關系,事發后,他為何心急火燎地離開酒吧,潛回浙江老家,何須如此惶恐?

9、至於張光耀在文中描述的所謂李天一在酒吧各種高傲狂躁表現、以及“讓她告去吧,我已經在公安局裡找好人了”的表述,純粹就是根據需要做簡單的填空題,沒有任何新意,無非就是強化李天一惡少形象,煽動社會情緒,最終達到置人於死地的目的,亦是一種煽情的老套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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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姚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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