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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鴿回應護短質疑:為兒子做什麼都不為過【4】

2013年09月11日13:02|來源:中國廣播網|字號:

摘要:李某某等涉嫌強奸案從2月份發酵至今,持續半年,熱度不減。作為被告李某某的監護人,夢鴿放下紅色明星、部隊歌唱家的尊嚴,發布聲明、反訴、上訪,走進長槍短炮的包圍圈,代替獨子站在第一線。

  南都周刊:你第一次出聲是7月底,要求公開審理案件,這個案子既涉及未成年人,又涉及被害人的隱私,為什麼要提這個要求?

  夢鴿:我不懂法,也不是在指責誰。我們沒有任何隱私。作為一個母親,我要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我兒子的詳細信息鋪天蓋地,但沒人來制止這種違法行為。我對外出聲,只是希望把事實還原,給社會一個交代。這是我作為一個母親的本意。我提出要求不違法,我申請不違法。你們有沒有保護未成年人?為什麼我出聲就不對了呢?有人說我高調,但在庭前會議前,我半年都沒出聲,為什麼不說我低調呢?

  南都周刊:為什麼是那時對外發聲?

  夢鴿:庭前會議上,我還沒出法庭,我和我兒子在庭上說的每句話都出去了。至於我兒子想吃什麼,外界都能編成那樣了(注:媒體報道李某關押多日后見夢鴿稱想吃米飯,夢鴿氣憤斥責兒子:都什麼時候了還想著吃)。7月29日,上午9點,報案人楊某某代理律師田參軍的辯護詞就公布於眾。為什麼大家不追究這些?半年來媒體的炒作,都體現了對方當初要挾的那樣,就是要搞臭我們。我覺得我必須說話了。我認為,如果我不說真話,也是不尊重法律。我尊重和相信法律,才會直面媒體。

  半年來我們一直沒說話,因為我相信司法部門,我們一直是沉默的,但媒體在狂轟亂炸,背后是誰操作?楊某某背后的團伙是誰?這些成年人沒有社會責任嗎?在他們酒吧帶出去的人發生的事情,他們一點責任都沒有。他們不應該承擔責任麼?他們合理合法賣淫敲詐,他們理所當然色誘孩子,讓幾個未成年人承擔罪過,這些行為合法麼? 造成社會影響的不是我們,我不得已才直面媒體。

  南都周刊:你在8月20日上訪,開庭前上訪,很容易被解讀成想干預審判。你怎麼想的?

  夢鴿:提起公訴后,我心裡很難過。我不認為那是上訪,我認為那只是向上級機關反映情況,希望他們能督查案件,非法証據不排除,不能輕易給案子定性。

  我當時很平靜。接待人員對我也非常友好,他們接收了材料,給了我回執。我現在得到的回復還是不予立案。 我不懂,為什麼不能把這些敲詐勒索的犯罪人員立案偵查。作為一個母親,我希望還原真相,作為一個公民,我也可以反映、舉報情況。

  網上有人造謠,說當天有人在現場攻擊我。但當天人們對我其實都很友好,大多人都是讓我“夢鴿,你回個頭照個相”,都是想搶個鏡頭。

  8月28日,我白天參加兒子的庭審,晚上還要參加我們團的演出。我站在台上,就必須認真完成組織交給我的任務。認認真真對待觀眾,這就是我的職業道德。我很感激在場的掌聲。這個時刻的掌聲對我而言非同一般,他們給了我力量,我覺得在場的觀眾希望聽到一個母親的聲音,希望從我的聲音中聽到真相,我很感動。我覺得大多數人都是正義的、友好的,極個別人的人攻擊,只是所謂的水軍炒作,我不在乎,我會很正確地面對。

  “我不是唐慧,不會上訪和鬧訪”

  南都周刊:后來為什麼決定要反訴?

  夢鴿:8月6日我去北京市公安局報案,控告酒吧經理張某某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

  2月21日,我在預審時就說我們受到了威脅,但有關方面沒有記錄。孩子也專門舉報張某某涉嫌介紹組織賣淫、敲詐勒索,卷宗裡也有,但偵查部門從未去調查。

  早在3月,我和律師就帶著材料去海澱分局舉報。我們幾個家長也聯名向檢察院舉報了酒吧,但一直沒有結果,后來不得已,我向北京市公安局和公安部反映情況,希望上級督查偵查機關的辦案,把情況了解清楚,我沒有任何惡意。

  南都周刊:其他被告的辯護人提出,本案雖有瑕疵,但不存在刑訊逼供和非法証據,你怎麼看?

  夢鴿:被告張某某在庭上說,警方告訴他“不說打死你”﹔証人李某陳述警察踩著他的背,把他眼睛都打腫了,他不說就不讓回家。這種陳述能屬實麼?

  在二次庭前會議上,大魏的辯護人李在珂律師就提出,本案有疑點和瑕疵,楊某某幾十處假話,他的當事人大魏有40多處誘供的例子。被告張某的律師趙運恆也都認同所有監控錄像裡沒有暴力和挾持。成年被告人王某自始至終不認罪,辯護人坻恩玉說他父親寫信勸他認罪。但是這些律師都昧著良心,替孩子認罪,不讓孩子說真話。

  我兒子當天也喝多了酒,也要面子,和同學們一起,當時沒能克制自己。我們不回避自己的錯誤,但犯錯和犯罪是兩回事。我們作為家長失職,要承擔責任,也很慚愧。但錯和罪是不同的事情,犯錯需要幫助教育,犯罪是要接受刑罰的,這關系到孩子們的命運。

  南都周刊:你跟李在珂律師在網上的口水仗顯示,你也接洽過李律師?

  夢鴿:李在珂律師一再希望成為我孩子的辯護人,說他要辦大案要案,還說“我就是個商人,掙錢是情理當中”,這句話就違背律師職業道德。他還說了跟公安局領導的關系。他當時跟我承諾做無罪辯護,說如果定強奸,你們比竇娥還冤。

  他的律所代理了大魏、小魏二位當事人,我自己也請了律師,予以婉拒。他就改變了辯護思路,毫無道理地對(我)孩子進行攻擊,夸大不良行為,編造關於我們的政治謠言。

  他的當事人大魏在庭上,說我兒子在車上打人,我當場就予以了質疑,大魏是司機,他怎麼可能回頭看到后座在打人?反光鏡裡也隻能看到后面的腦袋。

(責編:姚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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