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粵明名譽權案開庭 要求董潔經紀人道歉【2】
2013年05月09日09:28來源:申江服務導報字號:
摘要:因董潔經紀人任佳鶯微博指責潘粵明“嗜賭”“欠債”,《申江服務導報》對此予以報道,潘粵明以名譽侵權為由將任佳鶯和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有限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
5月8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公開開庭對該案管轄異議進行了審理,雙方代理律師到庭參加了庭審,潘粵明和任佳鶯本人均未出庭。法院經審查當庭作出裁定,駁回了申江服務導報的管轄權異議。朝陽法院認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名譽權案件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潘粵明提交了真實有效的証明,証明北京市朝陽區為其住所地,故朝陽法院對該案享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