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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粵明名譽權案開庭 要求董潔經紀人道歉【4】

2013年05月09日09:28來源:申江服務導報字號:

摘要:因董潔經紀人任佳鶯微博指責潘粵明“嗜賭”“欠債”,《申江服務導報》對此予以報道,潘粵明以名譽侵權為由將任佳鶯和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有限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潘粵明稱,“聲明”次日他即委托律師作出公開澄清,但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有限公司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務導報》中,仍對任佳鶯進行採訪,並以“董潔指責潘粵明嗜賭、搶房、抹黑老婆……”作為標題整版報道,內容除了仍稱他“嗜賭成性”、“負債累累”外,新添“霸佔豪宅,不讓兒子進門”等誹謗內容。此文發表后,又引起各大網站和報紙進行第二輪大范圍的轉載、評論,致使他的名譽進一步受損。

潘粵明認為,他作為著名影視明星,保持良好聲譽對他的生活及事業發展至關重要,任佳鶯及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所捏造和傳播的內容,使得他的公眾形象及社會評價大大降低,並給他造成巨大精神壓力及心理創傷。對方對其侵犯他名譽權所能造成的嚴重后果是有充分預見的,存在明顯主觀過錯,所以他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任佳鶯停止侵害行為、刪除在新浪微博及相關網站上侵害其名譽權的內容,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判令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停止侵害行為、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務導報》上公開澄清事實,消除影響﹔判令雙方在網絡媒體和《新京報》《新民晚報》等報紙媒體上連續十五天向原告賠禮道歉。

(責編:王化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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