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粵明名譽權案開庭 要求董潔經紀人道歉
2013年05月09日09:28來源:申江服務導報字號:
摘要:因董潔經紀人任佳鶯微博指責潘粵明“嗜賭”“欠債”,《申江服務導報》對此予以報道,潘粵明以名譽侵權為由將任佳鶯和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有限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
海外網5月9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訊,因董潔經紀人任佳鶯微博指責潘粵明“嗜賭”“欠債”,《申江服務導報》對此予以報道,去年11月,著名演員潘粵明以名譽侵權為由將任佳鶯和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有限公司(下稱申江服務導報)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因認為朝陽法院無管轄權,申江服務導報提出管轄異議,5月8日上午,朝陽法院經審查,裁定駁回了申江服務導報的管轄異議。
法院向申江服務導報送達起訴書后,該報向法院遞交了管轄異議申請,認為雖然司法解釋規定名譽權案件受侵權者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但該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受侵權者在其住所地名譽損害比較嚴重,對其工作、生活和精神造成較大影響。但是針對該案,因《申江服務導報》主要面向江浙滬等華東地區發行,報紙在當地發行量較大、讀者眾多,故潘粵明住所地不應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該報社申請朝陽法院將此案移送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