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世纪90年代,似乎是为了告别行将逝去的世纪,以及我们满心崇拜过的伟大人物与艺术载体,英国两位评论家保罗·约翰逊和诺曼·莱布雷希特相隔几年内先后出版了两本后来触人心弦的书:《知识分子》、《谁谋杀了古典音乐》。前者揭露了以往时代被我们讴歌过的那些文学斗士:卢梭、拜伦、海明威、萨特……给他们冠上性变态狂、不孝者、骗子的道德罪名;后者则控诉唱片界、古典明星、企业和经纪人联手把古典音乐推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
《极速青春》让我们两家公司都赚了钱。我们把这笔钱投资拍中央台电视剧《偶然》。我在内地拍戏,他在台湾把我的艺人陈昭荣和贾静雯用一亿两千万的价格卖给台视八点档。问题是,艺人合约是我的,不是他的!当时我去找他理论,他还觉得很生气,认为我挡了他的财路,不跟我合作了。
一要拆伙,他就要把《偶然》的投资撤走。当时《偶然》在做后期,我说抽不了,想等片子卖了再还他钱。但他不答应,要现金。我一时怎么可能凑齐两百万给他?他就提出要买陈柏霖的合约。我拒绝了。我这个人,就算当乞丐也不会卖艺人的。后来还是我朋友调动资金帮我度过难关。
其实我们合作不是没赚钱。但我和吴宗宪赚钱方式不同。他已经膨胀了,要维持自己的花架子,想的是买空卖空,公司一做大就卖掉,艺人一红就卖掉。我们是不可能合作成功的。
后来他被打,人们就说是我跟他的恩怨引起。坦白说,我们是有仇恨,但没那么深,而且我要打他,前两年早打了,何必等到现在。自从我们拆伙后,因为他掌握话语权,就四处乱说我坏话,我就是在媒体上反击他,不至于叫人打他。
我知道谁打他,但我不能说。不是争女人,是他答应某香港人办事,又没放在心上。人家跨海找台湾黑帮打他的。
非淫媒:娱乐圈不等于色相界
我一开始是做模特经纪的。大四毕业那年旗下有三百多个模特。每天下班楼下都会有六辆宾士车等我。全台湾的老板都想通过我认识模特。他们会说,我来帮你捧模特(或者艺人)。后来你会发现,这些全是屁话。工作就是工作,私生活就是私生活。他要给你CASE,也要你的艺人或者模特有本事才会给你。
我开始做艺人经纪的时候,手上就是林心如和吴辰君两名艺人。那时候我在台湾最大的冠众传播公司,日子过得很不顺,大家都觉得我什么都不懂。有一天,我发现成龙的《白金龙》征求女主角,条件又很符合吴辰君,我就跟朋友借机器,自己拍摄剪辑了一卷吴辰君的录像带寄给成龙。后来吴辰君就成了《白金龙》的女主角。
无论我签了哪些艺人,我都会帮他们安排表演、形体等课程。我不爱炒作艺人。炒作,可以产生一时间的效果。但后面一定要有CASE、要有业务支持。白炒作意义不大。
我只短线包装过一个女星,就是林熙蕾。她入行时间比较晚,已经25岁了。但她有一双电眼,男人一见就昏了。有几次我带她出去,老板就会很不礼貌地叫我走,嫌我碍事。我把她包装成“性感女神”,帮她出了本写真,她立刻就红了。王晶一下就跟她签了好几个片约。我观察过林志玲的炒作,也用了类似的手法。
其实经纪人不喜欢快速炒红明星,塌塌实实制造一个明星,可以赚五年、十年。如果是快速博上位,那得看你炒作的新闻有没有必要。
可能有些经纪人也充当淫媒,帮老板和明星安排饭局,利用明星和大公司老板确立关系。我不懂这个。我自己和很多有钱的大老板都是铁哥们。他们二话不说就会帮我,不会有很多目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