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名誉权案开庭 要求董洁经纪人道歉【2】
2013年05月09日09:28来源:申江服务导报字号:
摘要:因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微博指责潘粤明“嗜赌”“欠债”,《申江服务导报》对此予以报道,潘粤明以名誉侵权为由将任佳莺和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5月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对该案管辖异议进行了审理,双方代理律师到庭参加了庭审,潘粤明和任佳莺本人均未出庭。法院经审查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了申江服务导报的管辖权异议。朝阳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名誉权案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潘粤明提交了真实有效的证明,证明北京市朝阳区为其住所地,故朝阳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