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名誉权案开庭 要求董洁经纪人道歉【4】
2013年05月09日09:28来源:申江服务导报字号:
摘要:因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微博指责潘粤明“嗜赌”“欠债”,《申江服务导报》对此予以报道,潘粤明以名誉侵权为由将任佳莺和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潘粤明称,“声明”次日他即委托律师作出公开澄清,但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务导报》中,仍对任佳莺进行采访,并以“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作为标题整版报道,内容除了仍称他“嗜赌成性”、“负债累累”外,新添“霸占豪宅,不让儿子进门”等诽谤内容。此文发表后,又引起各大网站和报纸进行第二轮大范围的转载、评论,致使他的名誉进一步受损。
潘粤明认为,他作为著名影视明星,保持良好声誉对他的生活及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任佳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所捏造和传播的内容,使得他的公众形象及社会评价大大降低,并给他造成巨大精神压力及心理创伤。对方对其侵犯他名誉权所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是有充分预见的,存在明显主观过错,所以他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任佳莺停止侵害行为、删除在新浪微博及相关网站上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令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停止侵害行为、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务导报》上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判令双方在网络媒体和《新京报》《新民晚报》等报纸媒体上连续十五天向原告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