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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名誉权案开庭 要求董洁经纪人道歉

2013年05月09日09:28来源:申江服务导报字号:

摘要:因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微博指责潘粤明“嗜赌”“欠债”,《申江服务导报》对此予以报道,潘粤明以名誉侵权为由将任佳莺和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海外网5月9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讯,因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微博指责潘粤明“嗜赌”“欠债”,《申江服务导报》对此予以报道,去年11月,著名演员潘粤明以名誉侵权为由将任佳莺和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下称申江服务导报)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因认为朝阳法院无管辖权,申江服务导报提出管辖异议,5月8日上午,朝阳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了申江服务导报的管辖异议。

法院向申江服务导报送达起诉书后,该报向法院递交了管辖异议申请,认为虽然司法解释规定名誉权案件受侵权者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但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受侵权者在其住所地名誉损害比较严重,对其工作、生活和精神造成较大影响。但是针对该案,因《申江服务导报》主要面向江浙沪等华东地区发行,报纸在当地发行量较大、读者众多,故潘粤明住所地不应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该报社申请朝阳法院将此案移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

(责编:王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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