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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涉轮奸案双方律师辩法 受害人:痛不欲生【2】

2013年07月12日08:25来源:京华时报字号:

摘要:李某某最新两位新律师陈枢、王冉在网络发表声明,直指当今社会和舆论对其不公。

田参军

媒体有权对名人私生活进行监督和报道

最初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信息的,是一位自称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相反,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已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

该案情被披露后,媒体为行使社会监督职能,有义务对该案进行报道……因为,李某某的父母都是著名歌唱家、“老艺术家”,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公众人物,李某某从小被其父母带领参加各种文艺演出和社会公众活动,同样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媒体有权对他们进行一定的监督和报道。

陈枢、王冉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李某某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都有规定,对李某某及其家人名誉和人格的诋毁和侮辱,以及对他们个人隐私的侵犯,不仅是违法的,也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

田参军

引用法律是片面的

两位新聘律师引用法律条文是片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规定了社会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更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比如,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而本案李某某的父母是否尽到此项义务呢?是否对李某某进行了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甚至是否进行了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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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化云、姚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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