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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涉轮奸案双方律师辩法 受害人:痛不欲生【4】

2013年07月12日08:25来源:京华时报字号:

摘要:李某某最新两位新律师陈枢、王冉在网络发表声明,直指当今社会和舆论对其不公。

田参军

希望对方律师换位思考

被害人杨女士已经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被李某某等人肆意殴打、侮辱,并轮番施暴,身体和心灵都受到极大摧残。案发后,被害人杨女士又多次受到李某某恐吓和威胁,极力阻止被害人将此事张扬出去……

被害人杨女士听说,欲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的新聘律师,比较擅长刑事辩护,有较好的行业声誉。但不知为何,此次其竟然不顾自身的形象和声誉,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执意欲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被害人杨女士为其深感悲哀。希望该律师能换位思考,如果本案的被害人是他的女性家人,他还会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吗?

同业点评

李肖霖:媒体报道不存在侵权

作为第三方律师,昨日下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刑辩律师李肖霖对两方律师的网上论辩给予分析。

他说,在李某某涉嫌轮奸一案中,李某某虽然属未成年人,但其已经17岁了,作为一个名人的后代,涉嫌强奸、轮奸被抓,这没有什么不能披露的。这是刑事指控,目前媒体的报道也是“涉嫌”,不存在名誉损害问题。美国总统的儿子犯了错,媒体一样会报道,犯错的一样会身败名裂。绝对不能因为其父母是名人,就应该有隐私权方面的限制,就享有特权。李肖霖称,公众人物更应该接受来自社会和媒体的监督。自己虽然对案件的具体证据了解还不彻底,但认为因报道李某某的事情影响了其父母的声誉,这是不成立的。

李肖霖指出,网上网下对受害女孩子也有一些议论和关注,但无论该女子身份如何,即使女孩子有瑕疵,哪怕她是一个妓女,即使她答应了跟一个人过夜,答应了跟一群人过夜,但在其喝醉了,不配合、不情愿的情况下,也应尊重她的性权利,打骂女孩,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轮奸。

李肖霖律师认为,被告两位律师发表这样的声明,是基于其当事人的考虑,不属于挑事儿。李某某原来的律师就是因为面对提出的要求过高而辞职的。但是,目前发表这则声明,显然是不合适的。

关于被告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的声明,李肖霖认为这要看证据说话。

他说,一般情况下,案件到法院以后,应在两个月内审完并出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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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化云、姚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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