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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媒体能否披露李天一名字无法律要求

2013年07月11日08:34来源:京华时报字号:

摘要:10日,李天一的两位新律师发表声明,称北京警方以真实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已经涉嫌侵权,而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对该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构成侵权。

李天一

  李天一

  在李某某涉嫌轮奸案被海淀法院受理后,10日,其两位新律师发表声明,称北京警方以真实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已经涉嫌侵权,而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对该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构成侵权。声明还指称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对被告人进行陪酒劝酒,酒吧也存在问题。该声明发布后,引发各界评论和网友吐槽。

  另外,对于媒体报道的要对李某某进行无罪辩护一说,其中一名律师陈枢10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目前不便多说,要到开庭时以法庭上的说法为准。

  □律师声明

  10日凌晨,新浪博客上出现一则声明,标注是李某某的两名新辩护律师——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以及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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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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