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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媒体能否披露李天一名字无法律要求【3】

2013年07月11日08:34来源:京华时报字号:

摘要:10日,李天一的两位新律师发表声明,称北京警方以真实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已经涉嫌侵权,而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对该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构成侵权。

  曝李某某被酒吧陪酒员劝酒

  在声明中,两位辩护律师称,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是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媒体等不能仅仅因为对个别所谓“星二代”的某些行为看不惯,而放弃客观全面、努力辨别案件是非本末之责,也绝不能因此放弃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责大任,当然,更绝不能放弃对严重腐蚀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社会黑暗现象的监督、披露和鞭挞之责。

  声明中还称,对于违法侵权者,律师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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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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