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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媒体能否披露李天一名字无法律要求【6】

2013年07月11日08:34来源:京华时报字号:

摘要:10日,李天一的两位新律师发表声明,称北京警方以真实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已经涉嫌侵权,而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对该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构成侵权。

  □网友吐槽

  见不得阳光的事

  就该晒晒

  两位辩护律师的声明一出,在网上引起一片哗然。包括任志强等网络名人纷纷吐槽评论。在新浪娱乐发表这条新闻后,截至10日下午6点半左右,评论已经达到了近两万条。记者发现,对声明不满的网友占到多数。

  任志强先后发了3条评论。他称,“对任何不法行为的批评都应鼓励。没有个人的违法行为在前,何有后面的事情发生?任何客观理由都无法掩盖个人主观行为的罪恶”。而对于律师要做无罪辩护一事,任志强反问“何为无罪。难道被强奸者有罪?”

  网友“斯卡2013”称:真是怪哉,长篇大论都是为加害者辩护,要求社会对加害者什么什么不该做,却对受害者只字未提,好像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这不是在开国际玩笑吗?难道老爸是艺术家就该用国家法律为他背书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怎么体现?公众希望能看到一次真正的司法公正。

  网友“心在伦敦-杨”称:声明是“奇葩的议论文”。

  针对声明中“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网友“luoyuebgz”称:“你们以法律的名义说大家的道德,然后用道德说大家坚持的法律公正原则要予以爱护和保护,媒体职能都要给你说得取消算了。”

  针对声明中侵犯隐私的说法,网友我爱同花顺表示,“公众人物还有隐私?不妨碍别人的事,叫隐私!见不得阳光的事,就应该晒晒!这样才能得到大家更好的监督!社会才能安定!”

  网友“DAKEAI”表示,法律赋予律师这个权利,做无罪辩护很正常。但要真打赢了才不正常。

  北京网友“冯海龙”表示,声明“偷换概念,避重就轻,把责任推出去是没有悔过的表现,我相信这会跟减轻量刑相违背!按照律师的思路,法律还规定不能用菜刀杀人呢,那如果杀了人你是不是得找菜刀生产和经销商承担责任?”

  但也有网友认为两名律师没错,网友神马两毛称,“法院没判,李只是嫌疑人,律师得到家人委托,做无罪辩护,这是律师的职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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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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