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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炒作制作了娛樂圈【7】

2012年12月06日15:56    來源:時代人物周報        字號:
摘要:上世紀90年代,似乎是為了告別行將逝去的世紀,以及我們滿心崇拜過的偉大人物與藝術載體,英國兩位評論家保羅·約翰遜和諾曼·萊布雷希特相隔幾年內先后出版了兩本后來觸人心弦的書:《知識分子》、《誰謀殺了古典音樂》。前者揭露了以往時代被我們謳歌過的那些文學斗士:盧梭、拜倫、海明威、薩特……給他們冠上性變態狂、不孝者、騙子的道德罪名﹔后者則控訴唱片界、古典明星、企業和經紀人聯手把古典音樂推入萬劫不復的境地。

《極速青春》讓我們兩家公司都賺了錢。我們把這筆錢投資拍中央台電視劇《偶然》。我在內地拍戲,他在台灣把我的藝人陳昭榮和賈靜雯用一億兩千萬的價格賣給台視八點檔。問題是,藝人合約是我的,不是他的!當時我去找他理論,他還覺得很生氣,認為我擋了他的財路,不跟我合作了。

一要拆伙,他就要把《偶然》的投資撤走。當時《偶然》在做后期,我說抽不了,想等片子賣了再還他錢。但他不答應,要現金。我一時怎麼可能湊齊兩百萬給他?他就提出要買陳柏霖的合約。我拒絕了。我這個人,就算當乞丐也不會賣藝人的。后來還是我朋友調動資金幫我度過難關。

其實我們合作不是沒賺錢。但我和吳宗憲賺錢方式不同。他已經膨脹了,要維持自己的花架子,想的是買空賣空,公司一做大就賣掉,藝人一紅就賣掉。我們是不可能合作成功的。

后來他被打,人們就說是我跟他的恩怨引起。坦白說,我們是有仇恨,但沒那麼深,而且我要打他,前兩年早打了,何必等到現在。自從我們拆伙后,因為他掌握話語權,就四處亂說我壞話,我就是在媒體上反擊他,不至於叫人打他。

我知道誰打他,但我不能說。不是爭女人,是他答應某香港人辦事,又沒放在心上。人家跨海找台灣黑幫打他的。

非淫媒:娛樂圈不等於色相界

我一開始是做模特經紀的。大四畢業那年旗下有三百多個模特。每天下班樓下都會有六輛賓士車等我。全台灣的老板都想通過我認識模特。他們會說,我來幫你捧模特(或者藝人)。后來你會發現,這些全是屁話。工作就是工作,私生活就是私生活。他要給你CASE,也要你的藝人或者模特有本事才會給你。

我開始做藝人經紀的時候,手上就是林心如和吳辰君兩名藝人。那時候我在台灣最大的冠眾傳播公司,日子過得很不順,大家都覺得我什麼都不懂。有一天,我發現成龍的《白金龍》征求女主角,條件又很符合吳辰君,我就跟朋友借機器,自己拍攝剪輯了一卷吳辰君的錄像帶寄給成龍。后來吳辰君就成了《白金龍》的女主角。

無論我簽了哪些藝人,我都會幫他們安排表演、形體等課程。我不愛炒作藝人。炒作,可以產生一時間的效果。但后面一定要有CASE、要有業務支持。白炒作意義不大。

我隻短線包裝過一個女星,就是林熙蕾。她入行時間比較晚,已經25歲了。但她有一雙電眼,男人一見就昏了。有幾次我帶她出去,老板就會很不禮貌地叫我走,嫌我礙事。我把她包裝成“性感女神”,幫她出了本寫真,她立刻就紅了。王晶一下就跟她簽了好幾個片約。我觀察過林志玲的炒作,也用了類似的手法。

其實經紀人不喜歡快速炒紅明星,塌塌實實制造一個明星,可以賺五年、十年。如果是快速博上位,那得看你炒作的新聞有沒有必要。

可能有些經紀人也充當淫媒,幫老板和明星安排飯局,利用明星和大公司老板確立關系。我不懂這個。我自己和很多有錢的大老板都是鐵哥們。他們二話不說就會幫我,不會有很多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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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化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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