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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媒體能否披露李天一名字無法律要求【2】

2013年07月11日08:34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摘要:10日,李天一的兩位新律師發表聲明,稱北京警方以真實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強奸案已經涉嫌侵權,而媒體通過公開披露姓名、圖片、視頻等對該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構成侵權。

  稱警方和媒體涉嫌侵權

  聲明中稱,所謂強奸案從今年2月下旬到現在,已經歷時四個多月了,其間經歷了公安機關的偵查和補充偵查,即使此案成立的話,也不過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但是由於一方面案情涉及隱私,另一方面又涉及名人子女,所以很多媒體一直在進行追蹤報道。

  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實姓名向全社會披露了所謂李某某涉嫌強奸案后,不僅有很多地方媒體,各大門戶網站,而且還有很多中央主流媒體,通過公開披露姓名、圖片、視頻等對該未成年人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進行了大量的侵權報道。還有個別媒體或社會人員,不僅嚴重侵害李某某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隱私,還借機對李某某及其家人進行嚴重的侮辱、誹謗,這也是明顯的違法侵權行為,嚴重損害了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名譽。

  聲明稱,對李某某及其家人名譽和人格的詆毀和侮辱,以及對他們個人隱私的侵犯,不僅是違法的,也是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而且可以肯定,這絕不是廣大群眾所樂見的。

  媒體不僅有義務遵守法律,更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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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姚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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