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1日08:34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摘要:10日,李天一的兩位新律師發表聲明,稱北京警方以真實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強奸案已經涉嫌侵權,而媒體通過公開披露姓名、圖片、視頻等對該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構成侵權。 |
□專家觀點
10日,記者就李某某律師發表聲明一事採訪了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
是否侵犯隱私
得拿出真憑實據
兩位律師在聲明中,多次提到警方媒體和公眾侵犯李某某的隱私權等。洪道德表示,法律隻要求公安等行政部門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信息。但至於警方到底有沒有披露李某某的姓名,兩名律師需要拿出真憑實據。至於媒體和輿論,不在法律要求的范圍之內。
洪道德稱,其實媒體在報道時,即使不提李天一的名字,但完全可以用“某個著名文藝明星的孩子”,給公眾足夠的信息,又不會引來非議。至於公眾聯想到是李天一,那就是輿論的問題。對於案件本身,媒體有權利,也有義務報道。
扯出酒吧屬於
“缺乏法律素養”
兩名律師在聲明中提到酒吧,如果把其與案件聯系起來,屬於“缺乏法律素養”。酒吧就算沒有盡到責任,也只是行政責任,由工商或公安部門進行行政處罰,並不能掩蓋李某某的責任。這跟強奸責任不能混為一談,二者沒有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