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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媒體能否披露李天一名字無法律要求【5】

2013年07月11日08:34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摘要:10日,李天一的兩位新律師發表聲明,稱北京警方以真實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強奸案已經涉嫌侵權,而媒體通過公開披露姓名、圖片、視頻等對該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構成侵權。

  不能受到輿論的影響

  也不能受委托人影響

  對於做無罪辯護一說,洪道德勸兩位律師要慎重一些。他說,如果要做無罪辯護,至少要基於兩個事實中的一個。第一是律師有真憑實據証明整個案件都是假的,或者李某某沒有參與預謀和實施,只是一個旁觀者。第二就是李某某雖然和受害人發生了性行為,但被害人是同意的,他沒有違反女方的意願。

  洪道德說,除非律師對案情特別熟悉,確定有上述兩個事實中的一個,否則,做無罪辯護就是不負責任的。因為如果無罪辯護不被法院接受,就不能再做罪輕辯護。

  洪道德還表示,辯護律師做什麼樣的辯護,不應簡單地應委托人的要求。因為其能接觸到案件的事實,不能受到輿論的影響,同時也不能受委托人的影響,應該以事實為依據進行獨立辯護,“這點與代理人是不同的”,代理人才需要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行事。

  □連線律師

  是否做無罪辯護

  法庭見分曉

  記者10日分別聯系上了陳樞和王冉兩位律師,但兩人都不願對聲明做出更多解釋。對於聲明中所說的警方披露未成人真實姓名的問題,陳樞說,警方這樣做確實不對,但不想多說。王冉律師則表示,一切以聲明為准,不做解釋和聲明。

  10日,有媒體報道稱,在採訪辯護律師時,對方稱將給李某某做無罪辯護。對於到底進行怎樣的辯護,陳樞在答復本報記者時稱,由於涉及未成年人,又涉及個人隱私,在庭下不能說。

  “至於媒體和網上的說法,並不一定准確,應該以書面說明為准。至於是否做無罪辯護,隻能在庭上發表。”陳樞表示,該案很快就要開庭,開庭之前對其進行評價不太好。

  王冉律師則表示,根據《律師法》,涉及案情的內容是要保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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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姚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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