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注冊|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海外網>>娛樂>>明星焦點

專家稱媒體能否披露李天一名字無法律要求【6】

2013年07月11日08:34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摘要:10日,李天一的兩位新律師發表聲明,稱北京警方以真實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強奸案已經涉嫌侵權,而媒體通過公開披露姓名、圖片、視頻等對該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構成侵權。

  □網友吐槽

  見不得陽光的事

  就該晒晒

  兩位辯護律師的聲明一出,在網上引起一片嘩然。包括任志強等網絡名人紛紛吐槽評論。在新浪娛樂發表這條新聞后,截至10日下午6點半左右,評論已經達到了近兩萬條。記者發現,對聲明不滿的網友佔到多數。

  任志強先后發了3條評論。他稱,“對任何不法行為的批評都應鼓勵。沒有個人的違法行為在前,何有后面的事情發生?任何客觀理由都無法掩蓋個人主觀行為的罪惡”。而對於律師要做無罪辯護一事,任志強反問“何為無罪。難道被強奸者有罪?”

  網友“斯卡2013”稱:真是怪哉,長篇大論都是為加害者辯護,要求社會對加害者什麼什麼不該做,卻對受害者隻字未提,好像受害者變成了加害者,這不是在開國際玩笑嗎?難道老爸是藝術家就該用國家法律為他背書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還怎麼體現?公眾希望能看到一次真正的司法公正。

  網友“心在倫敦-楊”稱:聲明是“奇葩的議論文”。

  針對聲明中“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網友“luoyuebgz”稱:“你們以法律的名義說大家的道德,然后用道德說大家堅持的法律公正原則要予以愛護和保護,媒體職能都要給你說得取消算了。”

  針對聲明中侵犯隱私的說法,網友我愛同花順表示,“公眾人物還有隱私?不妨礙別人的事,叫隱私!見不得陽光的事,就應該晒晒!這樣才能得到大家更好的監督!社會才能安定!”

  網友“DAKEAI”表示,法律賦予律師這個權利,做無罪辯護很正常。但要真打贏了才不正常。

  北京網友“馮海龍”表示,聲明“偷換概念,避重就輕,把責任推出去是沒有悔過的表現,我相信這會跟減輕量刑相違背!按照律師的思路,法律還規定不能用菜刀殺人呢,那如果殺了人你是不是得找菜刀生產和經銷商承擔責任?”

  但也有網友認為兩名律師沒錯,網友神馬兩毛稱,“法院沒判,李只是嫌疑人,律師得到家人委托,做無罪辯護,這是律師的職責啊!”

分享到:

(責編:姚麗娜)

相關新聞 >

美圖精選 >

國內國際台灣華人視頻論壇

評論 >

圖片 >

視頻 >

國際 >

國內 >

娛樂 >

港澳台 >

文史 >

娛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