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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媒體能否披露李天一名字無法律要求【3】

2013年07月11日08:34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摘要:10日,李天一的兩位新律師發表聲明,稱北京警方以真實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強奸案已經涉嫌侵權,而媒體通過公開披露姓名、圖片、視頻等對該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構成侵權。

  曝李某某被酒吧陪酒員勸酒

  在聲明中,兩位辯護律師稱,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內,經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員陪酒勸酒大量飲酒之后,到某賓館開房發生的。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等是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証件。

  媒體等不能僅僅因為對個別所謂“星二代”的某些行為看不慣,而放棄客觀全面、努力辨別案件是非本末之責,也絕不能因此放棄對青少年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責大任,當然,更絕不能放棄對嚴重腐蝕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社會黑暗現象的監督、披露和鞭撻之責。

  聲明中還稱,對於違法侵權者,律師保留依法追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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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姚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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