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我刚离婚时的情景。那时我经济上有压力,所以不得不接戏。当时我同时跨《秦始皇》和《杨贵妃》两部戏,在台北与香港之间往返,不能跟两个儿子待在一起。去台湾之前。我想取悦我的儿子,带他们去吃旋转寿司,寿司很贵,儿子吃了一碟又一碟,我的心情矛盾极了,想让他吃好,又担心花钱太多。”“我不会接那些格调低下、庸俗、无聊的东西。不是没有制作单位找我回来工作,我一直都在推。作为演员,不单要演剧中角色,还要担任社会角色。我不接受那些东西,是因为我有使命感。当然放弃了机会,在物质享受方面我就必须付出代价。如果我继续待在香港,为了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准,我必须大量接戏,可是它们并非都是自己所能认同的东西,这种选择会让我很痛苦。其实我对物质生活没有很高的要求,精神快乐对我而言更重要。